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最新税率是按9%计算抵扣。
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乘以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乘以扣除率/(1加扣除率); 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乘以农产品耗用率乘以扣除率/(1加扣除率)。
如果有加计抵扣的,按下列方式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票面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票面税率(扣除率)×1%。正常抵扣的金额计入到附表2对应栏次,加计抵扣的则填入附表二8a栏次。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农产品购买价款*扣除率(9%)。一般纳税人单位购进农产品的账务处理是,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初加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税率为13%。根据我国最新的税法规定,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这意味着,当企业或个人销售或进口农产品时,应按照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例如,大米作为一种常见的农产品,其适用的税率也是13%。这一税率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的部分农产品,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等。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1%、13%和17%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
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9%。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如果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当期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即相当于实际扣除率为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自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
农产品(增值税)税率9%还是10%是需要根据销售情况而定的,农产品本身的税率是9%。也就是纳税人直接销售农产品,按照9%来计算销项税,同时按9%作为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如果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是直接出售,而是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来说,农产品初加工可以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方式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缴纳增值税。具体缴纳方式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税务政策来确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按照差额缴纳增值税。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缴纳增值税,一般的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等于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是指销售收入的税额,进项税额是指收购农产品的税额,一般的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增值税是以商品(包括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缴纳增值税,一般的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销售收入的税额,进项税额是指收购农产品的税额,一般的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销售收入的税额,进项税额是指收购农产品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缴纳增值税,一般的农产品收购税率为13%。从2019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当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购进农产品时,企业可以直接抵扣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简而言之,企业可以直接勾选认证抵扣。
1、两种扣税凭证作为扣税凭证,一是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二是农业生产者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如果外购的农产品用于深加工,也就是适用税率为17%税率货物,按扣除凭证和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法律分析: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3、计算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农产品耗用率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4、成本法: 主要针对那些难以直接计量耗用量的企业,通过比较上年度的生产成本和外购农产品金额来确定农产品耗用率。年度末,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耗用率,确保税负公平。 参照法: 新办企业或新产品的选择,允许纳税人参考行业平均水平或相近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后确定单耗数量。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4号),自1994年5月1日起,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已由17%调整为13%。
2、销售自产加工后农产品是否免税,关键看加工后产品是否仍属于初级农产品范围,如果不属于初级农产品,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为:根据自产农产品原市场售价/(1+13%)*13%计算出进项税进行抵扣,并按加工产品售价的13%缴纳销项税。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1%、13%和17%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