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初加工后能够取得成功原因有增加附加值、增加产品多样性、增加产品多样性、延长产品保鲜期、提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创造就业机会、发展农产品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农产品初加工能够对农产品进行加工、提炼、分离等处理,使其具备更高的附加值。
农产品初加工对于农业生产至关重要,它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延长保鲜期,改善品质,从而带来更高的经济效益。此外,农产品初加工还能促进农产品市场化,提高农民收入,创造就业机会,推动经济发展。
下一步将以粮食、果蔬、茶叶等特色农产品的干燥、贮藏和保鲜为重点建设初级加工设施,不仅要增加农产品初级加工品种的来源,农产品原产地初加工补贴范围和面积也将扩大。也就是说,未来有可能对生产类型、范围、产地进行初级加工,将实现全覆盖。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根据“十一五”时期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有关规划,到2010年,我国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初加工以上)将达到60%,精深加工比重明显增加,主要农产品深加工比例(二次以上加工的产品占其产量的比例)将达到40%以上。
1、该行业初加工是免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查询得知,农产品的初加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具体规定为: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企业自产的农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产的农产品,以及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农产品,如粮食、植物油、蔬菜、水果、干果、坚果等,免征增值税。
2、自产农产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包括初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免征增值税。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或初加工的,免征增值税。
4、这些都不属于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总之,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初加工和流通环节。对于农产品的二次加工和加工成品的销售,需要按照普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征税。
1、农产品初加工包括:粮食初加工、林木产品初加工、园艺植物初加工、油料植物初加工、糖料植物初加工、茶叶初加工、药用植物初加工、纤维植物初加工、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一)粮食初加工小麦初加工。
2、粮食的初加工:对小麦、稻米、玉米、薯类、食用豆类、杂粮等,进行清理、包装等步骤的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各种专用粉、成品粮等初级粮食制品。林木产品的初加工:对伐倒的乔木、竹进行简单的加工处理,将其制成原木、原竹、锯材等产品。
3、国家规定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4、玉米秸秆加工成颗粒饲料属于农业初级加工。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一次性的不涉及农产品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即对收获的各种农新产品(包括纺织纤维原料)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农新产品的初加工活动。
1、④生物加工,利用各种微生物或酶素改变农副产品的化学成分,如发酵、酿造等。
2、农产品初加工包括:粮食初加工、林木产品初加工、园艺植物初加工、油料植物初加工、糖料植物初加工、茶叶初加工、药用植物初加工、纤维植物初加工、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一)粮食初加工小麦初加工。
3、农产品初加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粮食初加工:包括小麦、稻米、玉米、薯类和食用豆类的加工。如小麦面粉、稻米、玉米粉、薯粉以及豆面粉等。 林木产品初加工:通过简单加工处理伐倒的乔木、竹子等,制成原木、原竹、锯材等。 园艺植物初加工:包括蔬菜、水果、花卉及观赏植物的加工。
4、粮食的初加工:对小麦、稻米、玉米、薯类、食用豆类、杂粮等,进行清理、包装等步骤的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各种专用粉、成品粮等初级粮食制品。林木产品的初加工:对伐倒的乔木、竹进行简单的加工处理,将其制成原木、原竹、锯材等产品。